营口市西临渤海辽东湾,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。其气候特征主要是:四季分明,雨热同季,气候温和,降水适中,光照充足,气候条件优越。但冰雹暴雨、干旱、大风等灾害性天气也时有发生。春季,多大风天气,气候干燥少雨;夏季,降水量集中,气温较高;秋季,天高气爽,气候宜人;冬季,天气寒冷,气候干燥。营口历史悠久,1984年大石桥市金牛山猿人遗址发现的猿人头骨化石,经过鉴定,证明中华民族的祖先早在28万年以前就在这里繁衍生息。战国时期,营口属燕国。秦统一中国后,各个朝代都在这里设置州县。元代营口就成为燕北与关内沿海城市物资通惠的商埠,1861年被辟为通商口岸,1864年营口正式对外通航,成为东北地区唯一的对外开放门户,是当时闻名遐迩的“东方贸易良港”和渔盐生产重镇,有“关外上海”之称。营口资源和物产丰富,初步探明有金属和非金属矿藏32种,菱镁石贮量居全国之首,是世界四大镁矿之一,素有“华夏镁都”之称,“中国镁都-大石桥”就座落在市区东部。滑石、硼矿贮量在国内位居前列,金矿贮量居辽宁省第二位。花岗石、大理石、长石等资源十分丰富;海洋资源开发潜力大,有96公里海岸线,各类水产品80多种,以产海蜇和东方对虾著称,百里盐田年产海盐80万吨,近靠辽河油田,近海和地下有丰富的油气资源;农副产品以水稻、水果、水产品著称,年产优质水稻42万吨。水果以辽南苹果、桃、葡萄、梨、山楂、李、杏而著名,年产40万吨。
营口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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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